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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房屋应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
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 1、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的,则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另一方可以向卖方要求赔偿。 2、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况
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 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
一房二卖的产权归转让方所有,未转让的房屋归预告登记方所有,未办理转让和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
一房二卖的房子归属情况如下: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买受人订立合同,对后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又与后买受人成立买卖合同。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
房屋归属权最新法律规定如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用个人婚前财产买房的,并且登记自己名下,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配;2、如果婚后买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婚后的收入、公积金。这种情况下,不论
房子公证后,产权仍然归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事实上,不论是否经过公证,房屋产权都属于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公证,并不会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通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公证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房子。公证的作用在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