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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被批捕后,申请取保的程序为: 1、被羁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当事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及司法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根据《》第65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外,根据相关的,以下情况可以适用取
公检法三阶段都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果故伤害的案情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进行去取保候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是因为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再次要求办理取保候审,简单说就是案件在向法院起诉前已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要对是否继续取保候审重新做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可知,取保候审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适用取保候审的申请。经县级以上的有关机关批准后,应当责
取保候审不等同于缓刑,两者的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审判程序之前的强制措施。但是缓刑,是一种判决后的刑罚执行措施。两者的决定主体也不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决定,而缓刑由人民法院决定。并且,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