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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相关罪名的界定

贪污罪与相关罪名的界定

2020-02-03 155
普法内容
贪污罪与相关罪名有很多,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定为例: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定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从犯罪客体来界定。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2、从犯罪主体不同来界定。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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