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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二、支付租金。如果有租金尚未支付的,则租赁方需要补足租金。 三、将租赁物恢复原状。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承租人租赁期间有下列行为,可终止合同: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六个月的; 3、故意损坏房屋;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 5、非法租房。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
看违约程度,如果已构成根本违约,则无需继续履行,如果是一般性违约,可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到合同仍要履行。
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我国《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所谓交付租赁物,是指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归承租人,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应于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之。如依
租赁合同单方面违约如何终止合同,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属于违约一方来进行判断。如果当事人属于被违约的一方,这时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当事人属于违约的一方,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够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但
租赁合同能否提前终止,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 2、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也可以提前终止; 3、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不能提前终止的,那么租赁合同是不能提前终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租赁合同的起止时间,一般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或者事后补充的约定来确定。对于租赁合同的起算时间,没有事先约定的话,一般按照双方实际履行的时间来确定。具体来说,就包括了合同的签订日期,房屋的交付日期,以及承租人正常的使用日期。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