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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
赡养义务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且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对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
首先,确定该合同债权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 其次,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通知到达债务人后非经受让人同意不能撤销。
以下这些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分公司无权承担债权债务,因为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以不能独立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其债权债务都由总公司承担。
1、对保证方式不明确的,按一般保证处理; 2、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期满6个月计算; 3、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担保责任权利消除之日算起; 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告知担保人的,担保人不负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办法,主要是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民法典的规定。准确来说,2021年1月1日之后,就要按照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来执行。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连带责任,任何一方都不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