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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根据遗产的份额均等分配财产的,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根据
财产一般在第一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分配方式可以由继承人之间的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可以调解或者起诉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
第二继承人参考法定继承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应均等分配,对生活困难或者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遗产继承时,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进行分割。没遗嘱的话,就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开展遗产的继承程序。而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等的分割遗产。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是平分遗产,不会因为男女、老幼或者亲疏作出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