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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后是否仍有代位继承。法律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另一种观点是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暂时没有定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遗腹子的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代位继承的具体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
代位继承是只能在法定继承中产生的。根据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代位继承的范围如下:1。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子、孙子、孙子均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2、被继承人抚养的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育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
第二顺位继承没有代位继承权,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才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