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1、特定情形下对所控制的营利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营利法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特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人人格否认的责任主体限定为公司股东,由于否定法人人格制度的适用原本就是在穷尽其他手段之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得已选项”,本身就应当慎重适用,故此,不宜
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1、在特定情况下,对控制的营利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营利法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法人利益,利用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
公司实际控制人把法律责任推给法人是正确的,因为法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公司的“法人”不是“人”,它是组织——也就是公司。你所说的法人,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法人的行使权利者,你可以以公司的资产或财产
实际控制人承担公司的责任。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晕,什么叫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上能够控制这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你没有股份,却能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那你就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何操作那方法多得很。比如,我和控股股东签署协议,规定公司所有经
有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一般常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中。简单概括,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同时可以被认定为是公司的实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指的是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协议、投资关系、或者是其他的安排,可以做到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单概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 在《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一种民事责任:因为转包而产生的拖欠材料费、租赁费、农民工薪水等等费用,转包人自己或和实际的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因转包而出现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要和实际施工人,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