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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终审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一审终审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2022-07-02 2,585
普法内容
一审终审的六种情形如下: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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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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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律师 孙军律师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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