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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36条是怎样规定的?

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36条是怎样规定的?

2024-07-07 17
普法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可并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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