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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视为嫖娼罪的一项重要证据,然而它仅仅属于间接证据的范畴。之所以无法成为直接证据,原因在于网络聊天记录所揭示的仅仅是人物进行嫖娼的意图,而非直接的行为过程。网络聊天记录被归类于“视听资料”范畴之内,所谓视听资料则包含录音、录像
支付嫖资的交易记录可以作为一种间接证据使用。此类记录例如转账凭证,尽管它们无法直接证实存在性交易,然而却是展现行为者行为动因以及涉及嫖娼事件某些关键因素的有力证据。在实际法律诉讼过程中,判定是否存在嫖娼行为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类型的证据,例
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提供这种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提供
网监有聊天记录,已经讨价还价了,有小姐的指正,还有电话记录,死不承认是没有意义的,你朋友的情况属于犯罪预备。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
抓嫖娼要有以下证据: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
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也是我国司法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内容合法。即使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也不是全部的录音都有效,录音在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相
电话录音在法律上可作为证据。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