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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监督程序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

2024-06-17 11
普法内容
下面为大家解答国家赔偿监督程序:2024年《国家赔偿法》增加了对赔偿委员会决定进行监督的程序规定,即第三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赔偿委员会决定有三种法定的监督渠道:一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申诉,二是法院内部监督,三是检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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