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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
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的,再结婚肯定需要离婚证的,如果离婚证丢了,你可以到办理离婚的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不能办离婚手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
结婚证丢了必须回当地补办。结婚证丢失后,丢失方需要回当地民政部门补办,外地不可以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户口本丢了,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填写补领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