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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的情形包括原告死亡、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等六种具体的情形,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属于我国的法律中所概括列举的事项的,此时是必须中止审理的。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必须严格恪守权限范围,不得超出法定职权的范围。 (2)必须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 (3)必须准确、全面地适用法律规范。 (4)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 (5)必须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
一、行政责任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二、行政
主体要素,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成立要素 成立要素,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
1.行政案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2.包括行政拘留、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法制行为包括: 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 2、法律应相对稳定; 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 4、保障司法独立; 5、遵守自然正义原则;公开审理、不得以偏见司法; 6、法院应对于其它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审查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有下面几个特征: 第一,从属法律性。指的是不论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及法定程序; 第二,裁量性。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相对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