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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期间质物所生的孳息应当由质权人收取,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滴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
法定孳息肯定是要第三人来给付的,这就是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的租金、借贷产生的利息等。 法定孳息是随着时间连续发生的,所以权利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可按时间计算孳息。如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
质押物所产生的孳息,其所有权仍然归出质人所有,但是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除非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质押权人收取孳息后,应先用孳息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不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由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实际占有权,由质权人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较为方便,并且还可以充分发挥动产质押的在债权担保方面的应有功能。质权人收取
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的,则质权人不能收取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
1、质押期间质物所生的孳息应当由质权人收取,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滴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
1、质押期间质物所生的孳息应当由质权人收取,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滴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
质押物的孳息的归质权人。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所以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孳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公司宣告破产,资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当公司资产已全部用于支付各种费用、债务之后,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时,破产管理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一旦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就可以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剩余未清偿的债务不必再偿还。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