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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专属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的房屋确权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之列。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属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标的是房屋,是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是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指的是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给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管辖法院,在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因二手房买卖产生的纠纷在本质上还是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一种,而专属管辖范围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引起的诉讼,故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在商品房的交易中,买卖合同签订后网签备案是重要的程序之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网签备案的办理机构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新建的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网签合同的。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
追索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一项内容。买卖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排在第一类的有名合同,代表了最传统最基本的交易形态。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广泛存在的是货物质量问题或是货款问题,占比最高的是追索货款。应当注意的是,买卖合同即使签署得再完善,也只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是指,买卖双方就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或解释等问题,产生不一致甚至是冲突的观点。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体现的是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问题,而不动产纠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