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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发起人或股东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发起人或股东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利益而作出的设立意思表示等。 (2)客观瑕疵。是指设立行为本身的瑕疵,主要表现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或者其他强制性法
如果设立公司时存在的瑕疵是可以补正的,那么补正后公司成立有效,如果瑕疵无法经过补正则公司设立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公司成立无效是指已获准登记的公司由于其设立时不可补正的瑕疵,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
公司在设立的结果有成功设立公司,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三种情况,这意味着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存在着公司设立失败或者瑕疵设立的风险。导致公司瑕疵设立的情形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那么公司设立瑕疵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
1、发起人存在瑕疵的情况使得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但是并不当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即公司无法成立。 2、是否独立人格才是公司成立与否的重要标准,如果发起人存在瑕疵不影响公司独立人格的存续,则公司的成立,反之
不会。《公司法》在很多制度和规则方面做出了重大突破和创新,拓展了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但由于公司纠纷类型多样,相关法律关系复杂,公司立法过于原则,审理公司诉讼案件适用标准不统一,影响了案件
公司在设立的结果有成功设立公司,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三种情况,这意味着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存在着公司设立失败或者瑕疵设立的风险。导致公司瑕疵设立的情形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那么公司设立瑕疵的情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公司吊销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法人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如果公司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将来要是想要再办企业,就会受到限制; 若该法人没有出现成立上的瑕疵,其亏损责任要让法人自己来承担,股东和法人代表无需承担。 若是个人独资的法人,只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