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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一方当事人向审判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而遭受驳回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所提起的管辖权异议,即是针对那些认为受移送法院并无审理该案权限之现状,向上诉法院或移送法院作出表示的一种权利途径。提出管辖权异议须符合的要求主要有:案件已获受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
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
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后的管辖异议的,不属于法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移送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被异地起诉后,要想驳回,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案件,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问题。如果法院对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你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