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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失可以补办。各地要求大同小异,以重庆市为例:按照相关规定,卫计委委托区妇幼保健院为因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资料为: 1.出生民医院提供原始签发记录复印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
死亡证明丢失了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
一、补办方案: 死亡家属带上当时开具死亡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派出所有开具死亡存根的。派出所已经给出具了户口注销证明,一定有存根和相关手续留存在派出所,让派出所工作人员重新出具一份证明
家属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已销户死亡证明。派出所会根据保存的第一次办理死亡证明时提交的材料或者存根,重新开具一份死亡证明。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说明丢失的事实); 2、去户口(死者)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后,再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补开该证明即可。《中华人民
死亡证明丢失了需要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死亡注销户口,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
死亡销户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鉴定书或者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2、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3、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者村委会出具证
死亡注销户口身份证收回。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去办理注销户口的时候,到公安局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代理去世的人的身份证,死者的户口页,一些相关的资料。这个时候派出所就会收回去世一方的户口页,还有身份证。只有去世一方的火化证明可以让亲属存留,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