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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将曾用名上传到网上。带上当事人的原始的户口本、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在内的户口本,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
户口簿曾用名增加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不可以去掉。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1、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
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
户口簿曾用名增加规定是: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若变更姓名,且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已满十八周岁的,
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网上跨省迁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
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