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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离婚的划分要根据钱的用途具体如下: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1)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 (
当丈夫在外面欠下了债务,并不意味着他的太太就一定得跟着一起还!这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如果这笔钱是用作了夫妻俩日常生活所需、生产经营之用,又或者是妻子在事后承认并同意这笔借款存在的情况下,才需要他们两个人共同偿还,这样的话就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
妻子在外欠债丈夫不知道不需要承担,除非欠债的这一方将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知情,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规定,只有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实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等夫妻共同债务,才有清偿义务
1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您丈夫在外面欠的账,
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层次关系,一是夫妻做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权,当然也要共一承担债权。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侵权关系,妻子伤害丈夫理应进行赔偿,因此当丈夫为治病的必要花费,当然由妻
除非能证明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
在原告户口所在的起诉离婚。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
丈夫欠钱,妻子不一定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共债共签的情形。对于妻子一方确实不知情、同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是丈夫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个人债务,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妻子都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
丈夫有外遇,但是丈夫不同意离婚的话,妻子一方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离婚自由属于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就算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也可以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需要注意,人民法院在审
丈夫有病,妻子也可以离婚。在我国,法定禁止离婚的情形只包括了以下两种情形:1、双方属于军婚,也就是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2、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是怀孕后分娩的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的半年内。只有上述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