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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二、已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共同生活情况; 三、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保护弱者; 四、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共同生活状态。
返还彩礼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过对
由于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范围也无法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给审判造成一定的难度。因为只有准确界定彩礼的范围,才能维护好男女双方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
《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
彩礼的返还,需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共同生活的年限进行确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条件之一的,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第一,彩礼是在婚前给付,并且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二,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
结婚没有登记需要返还彩礼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