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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附件纠纷以哪个为准

合同与附件纠纷以哪个为准

2021-02-11 140
普法内容
合同和附件冲突以合同为准。因为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合同的附件只是对主合同作出的说明,一般法律效力低于或等于合同的主体部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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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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