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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征地批文拆迁协议失效。征地批文为因建设需求征用土地,需经过相关行政机关审批的公文,属政府应主动公开之事项。如未获批文实施征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勒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所签拆迁协议亦无效。
实施拆迁过程中,必须展示征地批文。这是政府机构依法收回需拆除之土地,并依照严谨程序与规章制度办理拆迁手续的认可文件。此证揭露政府审批拆迁事宜的合法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推进作用。显示征地批文有着多个关键性的重要性:其一,确立拆迁行为的合规性。
在进行企业拆迁活动时,审批文书乃是必要条件。这是因为,企业拆迁行为实则为政府或国家级别的公益事业所需,如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工业,其中涉及到土地征用以满足公共利益需求。而审批文书的存在,正是为了确认整个拆迁过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它是由政府相关
没有征地批文的拆迁协议无效。没征地批文,那就是违法征地,即使签了字也是可以维权的。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
不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作出征地的决定时,是不需要被征收人确认的,制订征地方案后,就可以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就能征收土地。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
征地要在审批后才能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
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所以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效力层级上属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企业拆迁在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区别如下: 1、企业拆迁在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流程不同,因为两者的土地性质不同,从而决定了流程上有很大的区别; 2、企业拆迁在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应对的法律依据不相同,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当中,企业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与户口是有密切的联系的,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大概有三类,第一种是土地本身的补偿费用,会按照该耕地被征收之前三年平均年产量值的六到十倍来分配。第二种是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按照征收地的耕地面积除去征收前单位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