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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先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一部分义务的执行制度。 先予执行适用下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1、先息后本就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比如说最开始两年本金不还,只还本金生成的利息,然后从第三年就开始还本金,这时候开始每次所还的利息就开始减少了,因为生成利息的本金在慢慢变少。 2、等额本息那就是计算出
一、《批复》中“首封法院”应限定在执行阶段 《批复》第一条开头已明确“执行过程中”,其后均系在“执行过程中”的语境下展开论述,“首封法院”亦应认定为首封执行法院。 最高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批复》出台
《民法学》第二版中就是认为应该叫做后履行抗辩权而认为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因此称不安抗辩权也叫先履行抗辩权这样三种抗辩权分别为: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2)
民法典第1042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不能够以婚姻为借口达到赚钱的目的,比如说借结婚为目的骗取高价彩礼,婚后又以各种原因离婚,且不想退还彩礼的。第二是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包括了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等。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是在状态犯实行行为完成后,为维持或利用不法状态以确保犯罪利益得以实现的行为,虽在形式上符合某一犯罪构成,但因法律对该事后行为缺乏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故不单独定罪处罚的行为。 根据相关观点可知,在状态犯中,当犯罪完成后,
立案到审查调查是指案件从立案阶段,已经进入到审查调查的阶段,所适用的判断条件发生了改变。立案审查是我国曾经执行过的一项立案制度,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自2015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