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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送检是指,可享代为送检一次指的是最近一次的复效。复是因未交保费而效力终止,因重新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险效力。可享代为送检一次就是保险合同因未交保费而效力终止,因重新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险效力因复效是不限次数的,最近一次的复效亦称为最后一次复效。
代为送检是指可享代为送检一次。具体是指保险合同因未交保费而效力终止,因重新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险效力,因复效是不限次数的,最近一次的复效亦称为最后一次复效。
车险代为送检服务是投保车险之后,保险公司为投保车辆所提供一项免费服务。即保险公司可以代车主在车辆需要进行年检时,由保险公司将车辆送往车管所进行检验。但是车辆代位送检时所产生的检验费用仍然由被保险人或车辆所有人承担。
代为送检是指,可享代为送检一次指的是最近一次的复效。复是因未交保费而效力终止,因重新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险效力。可享代为送检一次就是保险合同因未交保费而效力终止,因重新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险效力因复效是不限次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代为送检是指可享代为送检一次。具体是指保险合同因未交保费而效力终止,因重新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险效力,因复效是不限次数的,最近一次的复效亦称为最后一次复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或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全部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