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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民法典离婚房产分配方式是哪些 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
1、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 (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2)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而登记在父母名
针对这两个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详细介绍。根据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您做个参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把问题的风险降到最低。一、单位福利房离婚时怎么分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谁被判决持有房子,向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单位福利房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不分割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对福利商品房的处理 >1、对福利商品房所有权的归属(法规G) >(1)离婚时需抚养子女的,若一个子女,且直接抚养人具特区常住户口,则住房归直 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双方各有需抚养子女的,则按有利保护
父母赠与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要如何分配需要分情况来讨论。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话,这一项出资就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换句话说,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无权请求分割这一项房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夫妻在离婚时,要遵循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两人婚后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两人名下的,那么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婚后房产涨价离婚后的分配标准如下: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