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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2005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是: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为(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二)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对于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流转,需要根据土地的性质来做出不同的区分。 具体来说,我国土地包含了国家所有的土地,以及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所有的土地就包括了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使用权,被称
土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每平米140元。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
土地使用金收取标准如下: 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