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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从未领结婚证的,补办的手续如下: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办理结婚证所需的其他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补办条件的,
在之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其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
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不需要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的方式,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因此离婚的必要前提就是,双方已经拥有了一段合法的、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就意味着双方在之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时候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由原登记机关或者档案局出具;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
结婚证补办手续具体流程为: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补办结婚证手续; 2、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处,填写一份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在声明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