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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权合同,需要公司联合创业的合伙人协商之后,共同起草一份合同签名,在签订股权合同的时候,通过协议书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主要包括:审查股东资格;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明确股东的出资
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被代持的股份继续转让,就可能出现上家在转让给下家的过程中不断牟利的现象,造成交易市场的混乱,给工商管理带来不便。这是《公司法》所不鼓励的。所以,已被代持的股份如果要转让出去,就不能只简单地签订转让协议,而是应该去工商部门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
离婚办理股权代持,通过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方法,在协议中要将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的条款和可能导致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解决条款都一一列明。 如果夫妻另一方知道有股份让他人代持,在离婚时想要主张分割,
离婚案件中,因为是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特别授权代理人单独出庭,只要当事人能出庭且能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出庭,因此,离婚案件是不能够特别授权的。也就是不能、不可以全权代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 1.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4.债务人怠于行使
代持股权是合法的,名义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主要指的是他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