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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限是指法定或约定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期限是自债权债务到期日起算。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一)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四)担保范围。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债务人抵押是有期限的,是主债务履行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
抵押期限到期可以延续。 抵押登记不受时间限制,一般应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相同,即主债权期满后两年或者三年,不应笼统地写为一年、二年、三年等。对于原合同,抵押人明确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 而在登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而债务人仍未能清偿债务的,则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财产折价。即按照抵押财产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折算为价款,把抵押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到的价款优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当事人一物多押的,抵押权人需按照以下顺序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最后,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债权人就其享有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其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其仍然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人仍然可以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被转让的抵押物之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