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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采取何种形式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予以管理

业主可以采取何种形式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予以管理

2021-01-11 147
普法内容
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是业主自行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公司予以更换。
根据《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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