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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犯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是有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是: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犯罪的,剥夺政治权利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如果管制犯同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其没有政治权利。对犯罪分子处以管制,并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犯有政治权利。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如果在判刑时,犯罪分子只是被判处管制,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犯仍然拥有政治权利。如果对被告人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没有剥夺就算是有。但在服刑期间自由受到限制了`这些权利不一定在服刑期能保证享受到的。
管制刑的机关为公安机关,管制本身并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由审判机关在判决时予以确定。
说明:政治权利之所以说不享有,是因为基本上在特别法上如公务员法、选举法、公司法上已经被限制了,游行集会示威也因为要向监管机关报告而丧失。并不是形式上没有,而是因特别法而丧失。如在担任公务员期间因犯罪而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会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具体包含下列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或者被告人参加国家管理事务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事处罚方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一般可以分为两种: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