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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从检察院被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是主要是以下原因:一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二是犯罪事实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三是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一、法院因证据不足退回到检察院怎么办 1、法院因证据不足退回到检察院的处理方法如下: (1)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退回补充侦察只能由检察院提出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般会是在三年以上,刑事案件,建议与律师沟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刑事案件,在侦察阶段,只有律师能会见,了解相关情况,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控告等以更好地
不一定退回补充侦查,也可能直接在检察院就终结了。因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具体的案件可以作出以下的处理: 1、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如果检察机关复议
检察院证据不足退回公安侦查的次数是两次,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由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提出批捕的申请。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要签移送起诉书。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