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2021-03-31 173
普法内容
车辆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出租方、承租方。车辆所有人以出租的形式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 仍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和发包方也要同承租方和承包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2023车辆被质押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起诉主体
    2023车辆被质押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起诉主体

    车辆被质押情形下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质权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十、出卖已过期限的报废车辆及出借、出卖车牌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出卖已过期限的报废车辆及出借、出卖车牌,均为法律禁止性行为,出卖人、出借人对此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此情

    2024-06-07 7
  • 好意同乘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怎么确定
    好意同乘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怎么确定

    好意同乘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为侵权第三人,如果车辆的驾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 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

    2021-01-21 82
  • 医疗损害赔偿主体为谁?
    医疗损害赔偿主体为谁?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划分如下: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

    2021-10-11 312
专业问答更多>>
  • 好意同乘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如何确定

    好意同乘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为侵权第三人,如果车辆的驾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

    2023-12-03 15,340
  • 车辆买卖未过户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谁?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一般是车辆受让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

    2022-11-03 15,340
  • 什么是挂靠,挂靠情形下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主体?

    一、什么是挂靠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二、挂靠情形下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若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了

    2022-10-30 15,340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污染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权利主体是污染受害人,义务主体是污染加害人。在诉讼中,受害人向加害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就是索赔人,即原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

    2021-12-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婚后可否主张损害赔偿 01:07
    离婚后可否主张损害赔偿

    一方具有婚姻法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规定如下: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导致离

    769 15,340
  • 共同诉讼能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吗 01:12
    共同诉讼能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吗

    共同诉讼可以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体现为原告或被告是两人以上。人身损害案件中,存在着多个加害人或者多个受害者的情形,如交通事故中父亲死亡的,母亲及其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1,257 15,340
  • 哪些是人身损害赔偿 01:48
    哪些是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1、医疗费以一审庭审终结前实际产生的数额为准,一般以受害人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单据或者病例、处分认定

    844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