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约定了借款的用途,借款人能不按用途使用吗
约定了借款的用途,借款人能不按用途使用吗

约定了借款的用途,借款人能不按用途使用吗

2021-06-04 26
普法内容
如果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不能不按用途使用。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而且对于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加收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借款不按用途使用可以吗?
    借款不按用途使用可以吗?

    如果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不能不按用途使用。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而且对于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加收利息。

    2021-01-04 155
  • 如果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那么贷款人有权
    如果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那么贷款人有权

    如果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021-02-20 329
  •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2020-09-01 174
专业问答更多>>
  • 借款人没借还可以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吗?

    不能。如果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不能不按用途使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

    2022-11-20 15,340
  • 借钱还要约定用途吗,借款人能否改变借款的用途?

    一、借钱还要约定用途吗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一)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

    2022-10-26 15,340
  •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

    一.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是

    2022-10-31 15,340
  • 订立借款合同还能按借款用途使用吗?

    不能。如果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不能不按用途使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

    2023-07-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改变贷款用途构成犯罪吗 01:31
    改变贷款用途构成犯罪吗

    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构成犯罪,根据金额来定。改变贷款用途一万元以上的是犯罪,一万元以下的不是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贷款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135 15,340
  •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用途 01:26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用途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用途如下: 1、按照地貌的特征可以把土地分为:山地、高原、丘陵、盆地以及平原等; 2、按照土壤的质地还可以划分为:壤土、砂土以及黏土等; 3、按照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国有的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 4、按照获得途径可以

    12,377 15,340
  • 不用利息的借款借条怎么写 00:58
    不用利息的借款借条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币种、用途、数额、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其他重要内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不对借

    1,888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