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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仲裁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房产仲裁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2020-09-15 141
普法内容
受理房产案件进行仲裁的法定范围是:当事人之间要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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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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