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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共同居住人是指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然有其他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公房承租者,即与公房所有权者或管理方签署租赁契约,恪守其中权益,获取公租房凭证之人。公有居住房屋则特指由政府及单位分配或收归国有,且租金依政府制订准则收取之居住用房。当面临房屋征收之时,各地对公房承租者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若公房承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1、原房屋的居住权是以该房屋的存在为基础的,并不能自动延续到申购的房屋; 2、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补偿的依据而确定。如果补偿是以居住的人为补偿依据的,则有权分割;如补偿是按照面积为依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
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网上查询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账号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卡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两个数字。 2、拨打查询电话12329自助查询。 3、凭社会保障卡查询。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的补办办法为: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针对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式四份,主要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各持一份,同级人民政府保存一
共有,就意味着每一个共有人都对财产享有共担收益的权利。不论占有的份额是多还是少,共有人都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独立的权利。因此,要拆迁共有房屋,需要经过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共有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签字,与拆迁方签署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