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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诉讼费的条件有哪些

缓交诉讼费的条件有哪些

2022-07-02 816
普法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缓交诉讼费: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缓减免是为了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如骗取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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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交条件: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减交条件: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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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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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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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莲律师 王爱莲律师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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