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格式合同条款时注意事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同,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二、订立格式合同必须要注意的特别规则
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的,在订立格式合同时法律规定了一些限制,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 1、订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 2、格式合同中要提请注意和说明。 3、注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4、格式
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的,在订立格式合同时法律规定了一些限制,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 1、订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 2、格式合同中要提请注意和说明。 3、注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4、格式
对于因条款无效而留下的空白,从各国立法看,其基本的处理原则是:“ 第一,对于因格式合同条款无效而在格式合同中留下的空白,适用民法中的注意性规定; 第二,在没有注意性规定时,则根据合同的解释加以补充。但
拟定经济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如购销合同的标的是某项产品; 2、数量和质量;数量即标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尽度。以物为标的合同,其数量则表现为一定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生效要件不同。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