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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婚前共同出首付、商贷买房,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分割时要一并考虑,
在婚姻关系中,若双方共同承担住房贷款责任,则无需特别证明其事实。只需确认,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所进行的按揭付款,均可被认定为是用夫妻共有财产来履行的还贷义务。 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前购置,那么其贷款便属于个人债务范畴。而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
一般来说需要双方均同意,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需要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房产登记一方出卖房产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
离婚时,该房产应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若是未被登记方能够证明属于共同出资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应当进行协商。
婚前买的房,如果是一方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则认为该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财产相对应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
婚前可以两人共同买房。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登记结婚之前还是登记结婚之后,男女双方都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因此,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当然可以用自己的财产共同买房。登记结婚之后,双方还可以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来一起买房。具体来说,双方在
婚前两套房,婚后买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屋的。在现行的政策下,夫妻双方拥有的房屋套数是按家庭单位来计算的。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来划分的话,那就包括了本人,配偶,还有家庭里面的未成年子女。结婚之后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者是以配偶的名字再买房屋,都是属于第3
婚前一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在结婚之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如果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缴纳完全部购房款,即使在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该房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