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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是按下列方法计算的:一般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混合型毒品认定犯罪数量的方法: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按照毒性大或者比例较大的毒品确定毒品种类,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
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的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综上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进行折算,
1、毒品数量的计算必须以核实为准。不能核实属实的,属于道听途说,或者只有行为人自己解释但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不应当计算。对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为了获取暴利,毒品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各种手段
贩毒案件,根据最新的解释(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毒品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精神,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最低数量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起刑点”)没有作出规定。但现行的《刑法》和《禁毒法》中都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处刑幅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毒品犯罪定罪内容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毒品犯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
毒品犯罪有下面几个特征: 首先是罪名集中化。意思就是毒品犯罪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这三个罪名为主;其中,贩卖、运输毒品就占了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二,毒品犯罪的主体成年轻化的趋势。根据统计得知,八零后的罪犯占8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