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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生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建议到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孩子的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孩子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不一样,不可以改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但可以更改户口本上的名字。根据的相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
其一是办成曾用名,其二是让派出所出证明,证明入户口是就是这个出生证明,其三补办出生证明。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
可以找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进行修改。
不需要更改,并且不能更改: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10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并且户口可以迁移; 2、而《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
1、当事人应先更正已经申报户口的孩子的户口本”出生年月“,才能申报另一个子女的户口; 2、申报户口必须要交验孩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的两个子女,出生证的日期相关6个月,是不合常理的; 3、当
【法律意见】没有强制需要更新的,看个人情况更改户籍登记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非婚生的子女和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此既然婚生子女可办理户口登记,非婚生子女自然也可以办理户口登记。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确实也可以上户口,但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机关通常是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单身母
通常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可以上户口。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现在的户口管理中,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集体户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等的人而立户。 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私自抱养有出生证明,户口登记新政如下:1、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根据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