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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能特别授权代理,除了离婚案件。一般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代理人出庭的,授权委托书上可以写一般代理,也可以写特别授权,但必须写明具体授权项目,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提起上诉,进行和解、调解,接收法律文书。
离婚案件不可以特别授权,离婚案件是属于人身关系问题的案件,会因感情产生很大的影响。而能够说清情感问题的,只有夫妻双方本人,并且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也是关乎家庭的存废,并须由当事人发表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
一、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 二、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而不论这些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是否具有同一国籍。 三、中国的公司、企业
1、涉外离婚特别授权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 2、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3、根据民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件越来越复杂,离婚案件中的代理权限在司法实践中普遍不适合特别授权代理。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起诉、应诉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涉外婚姻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 1、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如果协议选择了适用特定法律的,从约定。如果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最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