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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或女婿在丧偶并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有继承公婆、岳父母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对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法定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女婿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或丧偶女婿;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当然,如果有遗嘱的将遗产指定由女婿儿媳继承的,直接按照
儿媳和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关系,其所承担的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公婆遗产的继承,规定是在死者死亡后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需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在死者无遗嘱指定儿媳
儿媳带着儿子改嫁后,如果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就享有继承权,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如果儿媳改嫁后,没有对公公尽到赡养义务的,则不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儿媳和女婿是满足一定条件是享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 第一,丧偶, 第二,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
女婿没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不赡养女方的父母并不违反法律。虽然没有赡养义务,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当夫妻关系解除之时,协助义务也解除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
女儿拒绝赡养父亲,还有继承权吗 女儿拒绝赡养父亲,根据继承法,无权请求分割遗产,或者就算能够参与分割,也要少分遗产。首先,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除非二人因为收养关系,而解除了自然血亲关系,就算父母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生子女对其父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最高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回函》中曾确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人工授精的,那么通过该方式所生的子女
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成年子女、一定条件下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一定条件下的兄姐。上述主体并不包括儿媳妇,所以儿媳妇并不需要对公婆履行赡养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