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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存在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样绝对的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执行中不可以单独放弃对连带责任主债务人的执行,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非吸连带退赔责任年限分为一到三年、三到十年、十年以上,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这涉及到金融法关于银行的法律规定,比如银行但不可撤销信用证就是一种不可撤销连带保证的保证。一般一经保证就不能撤销。但现实中的保证合同,因为是双方合意,所以非因法定原因也不得撤销。
连带责任的担保一般是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因此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应该是在以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结束或保证事项结束时解除。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
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这涉及到金融法关于银行的法律规定,比如银行但不可撤销信用证就是一种不可撤销连带保证的保证。一般一经保证就不能撤销。但现实中的保证合同,因为是双方合意,所以非因法定原因也不得撤销。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通常见于国际贸易中,即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的同意,保证人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基础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