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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抵押权人只能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间设立抵押权,也可以在签订主合同之时签订抵押权。另外,可以约定抵押人方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之间约定
抵押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可以向向法院起诉。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
1、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
1、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而债务人仍未能清偿债务的,则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财产折价。即按照抵押财产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折算为价款,把抵押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到的价款优先
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当事人一物多押的,抵押权人需按照以下顺序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最后,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债权人就其享有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