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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要素会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侵犯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 2、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人在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责任: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为特殊主体,指的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判刑规定: 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要件为: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
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分别由不同方面判断,其中包括侵犯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以及主体方面具体如下所述: 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绑架,是指
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所以社会危害性极大。拐卖儿童是否会判死刑,则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