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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不是必经程序,原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已于二○○七年十一月九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
关于劳动合同备案,各地要求不一,基本上发达地区都没这要求,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也越来越少了,但仍不排除个别地区劳动部门仍保留了该做法,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求证。但无论如何,你们HR的说法都是
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没去劳动局备案时可以的。用人单位只要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即可,不是必须要去备案。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到劳动局备案,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的,可以协商补充。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劳动合同期间,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
通常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用去劳动局备案,除非有需要。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规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
1.去社保局咨询一下,一般给你说的。 2.没有在劳动局备案只要手续齐全也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不是必经程序,原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已于二○○七年十一月九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
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备案,不是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之后,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个人的劳动合同就此生效。所以,我国并未强制要求劳动合同需要
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点:1、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2、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必备的条款有: 1、需要详细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员工本人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或者常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号码; 3、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