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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储存货物的性质仓储区主要包括:普货存储区、恒温存储区、冷冻存储区、淡、海水存储区、非危槽罐存储区、危险品存储区、防辐射仓库存储区等等。
承运人提存货物的规定为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承运人的提存权是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使承运人从速完成运送物的交付,免除对运送物的保管义务,从而取得运费的请求权。
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方法:仓单持有人将持有的仓单交给仓储物保管者,仓储物保管者见到仓单应当同意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如果储存期限没有约定的,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事人约定储存期间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按约定支付仓储费。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
当事人约定储存期间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按约定支付仓储费。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
【仓储合同知识】提取仓储物具备条件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依《合同法》第387条规定,存货人行使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仓储合同合法存在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首先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双方都要有能力和资质签订该协议。然后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完善标准,比如包括交易的标的,数量,价款等合同条款。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那么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